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(yè)及其分支機構、個體工商戶,包括制造商、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。或稱為“廠商”,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。供應商可以是農民、生產基地、制造商、代理商、批發(fā)商(限一級)、進口商等,應避免太多中間環(huán)節(jié)的供應商。例如:二級批發(fā)商、經銷商、皮包公司(倒爺)、或親友所開的公司。
在物流與采購中提出客戶關系管理并不是什么新概念,在傳統(tǒng)的市場營銷管理中早就提出了關系營銷的思想,但是,在供應鏈環(huán)境下的客戶關系和傳統(tǒng)的客戶關系有很大的不同。在市場營銷中的客戶指的是最終產品的用戶,而這里的客戶是指供應商,不是最終用戶。
另外,從供應商與客戶關系的特征來看,傳統(tǒng)企業(yè)的關系表現為三種:競爭性關系、合同性關系(法律性關系)、合作性關系,而且企業(yè)之間的競爭多于合作,是非合作性競爭。供應商管理維護著客戶,中間商和供應商之間的偏好信息,以確保成功的合作關系。
在供應商與制造商關系中,存在兩種典型的關系模式:傳統(tǒng)的競爭關系和合作性關系,或者叫雙贏關系(Win-Win)。兩種關系模式的采購特征有所不同。
競爭關系模式是價格驅動的。這種關系的采購策略表現為:
(1)買方同時向若干供應商購貨,通過供應商之間的競爭獲得價格好處,同時也保證供應的連續(xù)性;
(2)買方通過在供應商之間分配采購數量對供應商加以控制;
(3)買方與供應商保持的是一種短期合同關系。
雙贏關系模式是一種合作的關系,這種供需關系最先是在日本企業(yè)中采用。它強調在合作的供應商和生產商之間共同分享信息,通過合作和協(xié)商協(xié)調相互的行為。
(1)制造商對供應商給予協(xié)助,幫助供應商降低成本、改進質量、加快產品開發(fā)進度;
(2)通過建立相互信任的關系提高效率,降低交易/管理成本;
(3)長期的信任合作取代短期的合同;
(4)比較多的信息交流。
①增加對整個供應鏈業(yè)務活動的共同責任感和利益的分享;
②增加對未來需求的可預見性和可控能力,長期的合同關系使供應計劃更加穩(wěn)定;
③成功的客戶有助于供應商的成功;
④高質量的產品增強了供應商的競爭力。
①增加對采購業(yè)務的控制能力;
②通過長期的、有信任保證的訂貨合同保證了滿足采購的要求;
③減少和消除了不必要的對進購產品的檢查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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